※ 公 司 简 介
※ 发 展 历 程
※ 组 织 架 构
※ 荣 誉 奖 项
※ 质 量 认 证
※ 东 典 视 频
※ 企 业 动 态
※ 公 司 公 告
※ 企 业 文 化
※ 东 典 黄 页
※ 诚 聘 英 材


上海典当行业学习《典当管理办法》

    2005年3月23日,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在东方典当会议室举行《上海典当企业学习典当管理办法》座谈会。市经委服务业管理处和市公安局治安处主管领导在会上作了学习、领会、贯彻《新办法》的动员和布署,上海典当行业协会的领导以及全上海40余家的典当行老总出席了座谈会。

    新《典当管理办法》是本着“先规范、后发展、重监管”的要求,由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,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该办法突出“从严监管典当行业”的主旨,将对整个典当行业和市场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。

    市经委服务业管理处的刘处长在会上要求各行业企业认真学习、认真贯彻《新办法》,做到规范经营,良性发展,珍惜典当行业已取得的成果,巩固行业整体地位,同时要求典当行对照《新办法》的要求,做好相关整改和规范工作。市经委同时宣布将在5月份对整个上海典当市场进行年度审查工作。 
    链接:新颁《典当行管理办法》  







© Copyright 2002 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  联系电话:(8621)63055888 传真:(8621)63051111